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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劳人仲(2024)办字第721号裁决公告: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4-07 阅读次数:

上海颜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:
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,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,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(2024)办字第721号仲裁裁决书。裁决内容如下:

一、被申请人上海颜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妍202311月工资人民币5548.4元;

二、被申请人上海颜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000元;

三、对申请人李妍其余仲裁请求不予处理。
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决,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○二四年四月七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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