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
根据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的有关规定,松江区区人民政府对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》(沪松征地补告〔2024〕第38号)中涉及的土地补偿、青苗补偿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项目名称: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1单元H02-10号地块
一、拟征地补偿标准:
土地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执行,标准为174.45元/平方米。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执行,标准为粮棉地 4.95元/平方米,蔬菜地8.70元/平方米。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执行。【其中,日本早樱的标准由405更改为186.83; 金桂(独本)的标准由150更改为69.29;朴树的标准由425更改为354.59。】
二、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序号 |
拟征地村组 |
拟征地面积 |
土地补偿费 |
青苗补偿 |
地上附着物补偿 |
非居住房屋(非共同举办企业) |
其他 |
小计 |
2 |
永丰街道原新厍村金厍村民小组 |
0 |
0 |
0 |
26912.77 |
0 |
0 |
26912.77 |
合计 |
4786.80 |
835057.28 |
13110.57 |
26912.77 |
0 |
0 |
875080.62 |
三、【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 2024 年 05 月 0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 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,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,松江区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。】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彭立高 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
联系电话:57745002 监督电话:37735966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
2024年04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