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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(沪(松)征地补告[2024]第38号)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4-03 阅读次数:

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

  沪(松)征地补告〔2024〕第38号

  根据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的有关规定,松江区区人民政府对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》(沪征地补告〔2024〕第38号)中涉及的土地补偿、青苗补偿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项目名称: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1单元H02-10号地块

  一、拟征地补偿标准:

  土地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执行,标准为174.45元/平方米。

  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执行,标准为粮棉地 4.95元/平方米,蔬菜地8.70元/平方米。

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 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(2024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3〕6号)执行。【其中,日本早樱的标准由405更改为186.83; 金桂(独本)的标准由150更改为69.29;朴树的标准由425更改为354.59。

  二、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  

序号

  拟征地村组

  拟征地面积

  土地补偿费

  青苗补偿

  地上附着物补偿

  非居住房屋(非共同举办企业)

  其他

  小计

  1

 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新厍村金厍村民小组

  4786.80

  835057.28

  13110.57

  0

  0

  0

  848167.85

  2

  永丰街道原新厍村金厍村民小组

  0

  0

  0

  26912.77

  0

  0

  26912.77

 

  合计

  4786.80

  835057.28

  13110.57

  26912.77

  0

  0

  875080.62

  三、【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 2024  05  03 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 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 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,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,松江区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。】

  特此公告。

  联系人:彭立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

  联系电话:5774500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监督电话:37735966

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

  20240403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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